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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民調分析
  □周活寧(華南和諧社區發展中心)
  據南都報道,廣州市物價局近期將舉行優化調整停車場差別收費方案聽證會,這使部分小區停車費聞風而漲,業主齊呼吃不消,據報道,廣州市小區停車場普遍存在的高收費和亂收費問題。其實廣州停車場目前存在的問題與全國各地一樣,可謂由來已久,要解決這個城市化積攢下來的老大難問題,事關規劃、房管和交管等多部門,並非物價局簡單出個方案,聽一聽證然後頒佈就可以了。
  首先要解決的是小區停車場(位)的權屬問題。目前小區停車場(包括車位)的權屬主要分為三種:一是業主自購,二是開發商自有,三是為住宅小區全體業主配套的。前一、二種情況容易認定處理,第三種情況在廣州比較普遍,且每個個案比較複雜,因此調整收費的方案思路也要區別上述三種不同權屬性質而定,任何一刀切的方案都無法解決問題,這樣,不但不能緩和停車難的問題,反而會激化小區的矛盾。
  從一、二種情況來看,由於屬於個體和特定法人單位擁有產權,其收益當然也屬於私有財產,因此,此兩類停車位或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屬於市場行為,當由租賃雙方自由協商決定,政府物價部門沒有權力、沒有必要以任何形式進行干預,如頒佈指導價等。
  第三種情況為小區配套的公共停車場(位),因政府主管登記部門確權滯後,現在大多變成了開發商及其物管企業用於經營的場所,停車費所得也被他們歸入囊中。只有少數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將停車費變成小區公共積累,用以補充小區物業維修資金的不足。這種情況在廣州相當普遍,實際上也是歷次給物價部門提出漲價的壓力來源。對此,物價部門首先要做的是確權,確認提出漲價申請的主體是否擁有產權,而不是該企業是否經營管理者!
  不少小區停車場(位)的權屬本來就是全體業主的,該不該上調停車費?上調多少合適?停車收益該如何處理?這些理應由所在小區的全體業主共同決定。開發商及其物管企業卻反客為主,不僅長期手握管理權,而且長期非法經營,其扣除微薄的管理成本(主要是保安和水電費),剩餘收益早已盤滿缽滿。現在他們反而裝出一副虧損經營的可憐樣子,要政府為其漲價鳴鑼開道,物價主管部門還鄭重其事為他們受理申請、提出調價方案,實在是匪夷所思!  (原標題:小區物管逼漲停車費 物價局你為誰說話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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