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來自財政部的消息,經國務院批准,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。
  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《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,為增值稅納稅人,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,不再繳納營業稅。
  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後,將適用兩檔稅率。提供基礎電信服務,稅率為11%;提供增值電信服務,稅率為6%。
  《通知》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。
  看點1
  分檔征收確保稅收公平
  “按照兩檔稅率征收主要是考慮到不同環節具有不同特征、物質耗費特點等,分檔征收也確保稅收公平,稅負更加合理。”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。
  “基礎電信作為通訊基礎設施,硬件投入大,有大量進項可抵扣,因此設定為11%。”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。
  看點2
  充話費送手機將成主要銷售模式
  有專家表示,由於此前電信業是混業經營,網絡服務和終端銷售並存,並統一按照營業額5%征收營業稅。營改增後手機等終端銷售將按照17%的增值額征收增值稅,因此運營商更傾向於將手機銷售做成“平進平出”,通過贈送手機帶動話費業務,以後“充話費送手機”“包月上網送機頂盒”等將成為運營商未來主要銷售模式。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電信業6月1日起試點營改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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